交叉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当保险合同涉及多方时,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则交叉责任为双方提供保障。
交叉责任保险将同一合同承保的不同当事人视为各自的单独保单。
当投保双方投保了交叉责任保险时,即使投保双方都属于同一保单内,其中一保险方也可以起诉另一被保险方。标准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交叉责任条款,称为“被保险人分离”协议。
包含交叉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会有类似这样的措辞:“根据本保单提出索赔的每个被保险人,都将在索赔时被视为保单下唯一受保人。”
商业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交叉责任险。该条款允许合同中包含的不同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被分别对待(而在其他情况下,他们被同等对待)。
在索赔诉讼中,当事人被分开对待的情况下,并非都给予单独的赔偿限额。这种差异意味着总限额仍适用于保单提供的总承保范围。商业责任保险可能不包括公司间诉讼,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消除了“被保险人分离”的特点。
例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可能会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想要承保这类风险的公司将不得不购买公司间产品诉讼除外。
许多商业一般责任保险保单已经有了处理涉及交叉责任保险的语言,并且没有排除此类事件。由于不涉及排除,因此不需要单独背书。然而,一些责任保单包含被保险对被保险人的除外责任,这有效地消除了交叉责任保险。
假设有一家汽车公司与其生产各种零件的子公司共享一份责任保险。母公司负责组装车辆,而子公司负责制造零部件。由于这家汽车公司生产的一辆汽车的一个零件出现故障,发生了许多交通事故。这导致了对汽车制造商提出索赔。根据交叉责任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分离”特点,母公司起诉其子公司之一。
交叉责任背书是一般责任保险对于保护任何企业的金融资产如此重要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