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保证向受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以换取定期支付定额保险费。除了死亡赔偿金外,该保单还包括一个储蓄部分,称为“现金价值”。在储蓄部分,利息可以在延税的基础上累积。现金价值的增值是终身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建立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支付超过预定保费(称为缴清附加费或 PUA)的付款。保单红利也可以再投资于现金价值,并继续赚取利息。现金价值为投保人提供了生活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保单的现金价值中赚取的红利和利息通常会为投资者提供正回报,其增长幅度超过了支付给保单的总保费金额。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公平的来源。
为了获得现金储备,投保人要求提取资金或贷款。对贷款收取利息,利率因保险公司而异。此外,业主可以提取免税的资金,最高可达保费总额。未偿还的贷款将以未偿还的金额同等减少死亡赔偿金。
提款和未偿还的保单贷款会降低保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单类型和剩余现金价值的大小,提款还可能会逐渐减少身故赔偿金,甚至最终完全抹去它。虽然有些保单在每次提款时都会按一美元兑换一美元的方式减少金额,但其他保单(例如一些传统的终身保单)可能会比提款减少更多的死亡抚恤金。
Important: 终身寿险不同于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只提供一定年限的保障,而不是终身保障,而且只支付身故赔偿金。定期寿险没有现金储蓄部分。
身故赔偿金通常是保单合同的固定金额。有些保单有资格获得红利,投保人可以选择用股息购买额外的身故赔偿金,这将增加身故时支付的金额。死亡收益对受益人是免税的,因此不属于应税总收入的一部分。
身故赔偿金也可能受到某些保单条款或事件的影响。例如,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包括应计利息,会减少死亡抚恤金。另一种选择是,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自愿附加险(收费),以确保承保范围,包括声明的死亡抚恤金。例如,最常见的两种是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保费附加险的豁免,如果被保险人残疾或患重病或绝症并且无法支付到期保费,则这两种条款可保障死亡赔偿金。
许多保单允许投保人指定将保单中的资金存放在一个帐户中,并进行分配,而不是一次性分配。在持有账户上赚取的利息将被征税,并须由受益人申报。此外,如果保险单是在被保险人去世之前出售的,则可能会对出售所得的收益征收税款。
就像任何一种永久保单一样,重要的是彻底研究所有被考虑的保险公司,以确保它们是目前运营的最好的终身寿险公司之一。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现金价值的积累会降低他们的净风险金额。例如,ABC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S. Smith 签发了一份价值 25,000 美元的人寿保险单。随着时间的推移,现金价值累积到 10,000 美元。史密斯先生去世后,ABC保险公司将支付 25,000 美元的全部死亡赔偿金。但是,由于累积了10,000 美元的现金价值,该公司将仅实现 15,000 美元的亏损。所涉的净风险金额为 25,000 美元,但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为 15,000 美元。
Important: 大多数终身寿险保单都有提款条款,允许投保人提取部分现金价值或取消承保,从而获得现金退保价值。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末,终身寿险是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过早死亡情况下,这些保单为家庭提供收入保障,并帮助补贴退休计划。在1982 年通过《 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案》 (TEFRA) 后,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变得对利率更加敏感。1
个人进行权衡购买终身寿险与投资股票市场的好处,其中标准普尔 500 指数的年化收益率经通货膨胀调整后,1982 年为 14.76%,1983 年为 17.27% 。2大多数人开始投资于股票市场和定期人寿保险,而不是终身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