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函是一种书面沟通,通常在财务报告之前。会计师函由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出具。它笼统的概括了会计师审计的范围及其结果。该术语经常与术语“审计师的意见”交替使用。
会计师函通常表达“无保留意见”,这意味着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并且它们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称为无保留意见。
有保留意见表明公司的程序或陈述存在缺陷,这意味着财务报表可能不准确或可能不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对于美国以外的公司来说,这意味着未能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会计师报告还说明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以及提交报表的公司使用的会计方法(GAAP或现金)。
另一种可能性是负面意见,即表明公司的财务状况被错误陈述。最著名的观点是持续经营,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及其继续经营的能力表示怀疑。
会计师函连同审计师的意见提供了对公司健康状况的重要洞察力,这对投资者和股东有用;然而,考虑到过去的历史,此类信件可能无法揭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许多会计丑闻都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安然和世通。
许多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发布和执行要求,规定会计师函中应包含哪些信息。这些机构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州监管机构。
会计师必须满足其他要求,才能证明他们有资格出具会计师函:他们独立于他们发表意见的事务所;他们的做法符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制定的会计标准,该协会是制定道德和专业标准并授予证书的行业协会;该会计师拥有其执业所在州颁发的执照,并且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中信誉良好的会员”。
由于会计师函与公司的财务报告一起发布,所以它被认为是分析师和投资者对公司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多年来,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调查、提起欺诈诉讼,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准确提交意见和在得出意见时存在疏忽采取了执法行动。其中一个重大案件涉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废物管理公司(Waste Management)的财务报告撰写的会计师函。
对于投资者或股东来说,会计师函不足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报告的准确性。了解业务、公司经营的行业以及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信息,都是正确评估投资好坏所必需的。